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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68: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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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于 2021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授予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1-046)。

  4、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9)。

  6、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86.00 万股调整为 84.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00
万股调整为 1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100.0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86.00 万股调整为 84.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数量由

14.00 万股调整为 1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100.00 万股。除上述调整
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3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6.00 万股调整为 84.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数量由 14.00 万股调整为 1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10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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