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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68: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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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东莞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0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
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0.40 元/股(不含 20.4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0.40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均为 700 万股,拟申购价格
20.40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同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 14:59:17.330 的配售对象,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0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922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39,24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6,389,250 万股的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仅为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06.45 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 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07 元/股,对应本次公开发行的总规模为 42,729.03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本次发行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比例为 5%,即 106.45 万股,与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相同,跟投金额为2,136.4515 万元。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将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
每一个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
同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
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12 月 8 日(T-1 日)公告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7、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8、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
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10、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2、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0 年 12 月 8 日(T-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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