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通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东莞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申购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T-3 日)
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00.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4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
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1 月 27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
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莞证券科创板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po.dgzq.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按要求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 2020 年 12 月 2 日(T-5 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