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6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胡顺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1,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95%;副总经理安守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38,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07%;董事徐卫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25,7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15%;总工程师尹彭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2,7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20%;副总经理马云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2,8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78%;监事程绪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4,3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34%;股东济宁博创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80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2,708,0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50%。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视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胡顺全 董事、监事、 321,152 0.2295% IPO 前取得:321,152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安守冰 董事、监事、 938,605 0.6707% IPO 前取得:938,605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徐卫龙 董事、监事、 925,747 0.6615% IPO 前取得:925,747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尹彭飞 董事、监事、 282,752 0.2020% IPO 前取得:282,752 股
高级管理人员
马云生 董事、监事、 192,864 0.1378% IPO 前取得:192,864 股
高级管理人员
程绪东 董事、监事、 1,054,323 0.7534% IPO 前取得:1,054,323 股
高级管理人员
济宁博创财
务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 5%以下股东 1,804,800 1.2896% IPO 前取得:1,804,800 股
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称 数量(股) 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胡顺全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个人资
80,288 股 0.0574% 持,不超过: ~ 格 发行前取 金需求
80,288 股 2023/2/28 得股份
安守冰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个人资
234,651 股 0.1677% 持,不超过: ~ 格 发行前取 金需求
234,651 股 2023/2/28 得股份
徐卫龙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个人资
231,436 股 0.1654% 持,不超过: ~ 格 发行前取 金需求
231,436 股 2023/2/28 得股份
尹彭飞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个人资
70,688 股 0.0505% 持,不超过: ~ 格 发行前取 金需求
70,688 股 2023/2/28 得股份
马云生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个人资
48,216 股 0.0345% 持,不超过: ~ 格 发行前取 金需求
48,216 股 2023/2/28 得股份
程绪东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个人资
263,580 股 0.1883% 持,不超过: ~ 格 发行前取 金需求
263,580 股 2023/2/28 得股份
济宁博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自身资
创财务 1,779,200 1.2713% 持,不超过: ~ 格 发行前取 金需求
管理咨 股 1,779,200股 2023/2/28 得股份
询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顺全、安守冰、徐卫龙、尹彭飞、马云生、
程绪东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以下规则:(1)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4)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6.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7.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8.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
9.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11.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济宁博创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4.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数量:未来减持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