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3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福建平潭利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利恒”)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85,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48%;股东许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31,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40%。上述股份来
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平潭利恒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85,57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2048%;许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1,7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7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新风光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2),平潭利恒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180 天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99,000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 90 天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1%。许琳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180 天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31,276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940%。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平潭利恒、许琳
在 2023 年 2 月 2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减持期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
时间过半。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分别收到平潭利恒、许琳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
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潭利恒未减持公司股份;许琳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1,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23%。本次减持计
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平潭利恒 5%以下股东 3,085,573 2.2048% IPO 前取得:3,085,573 股
许琳 5%以下股东 831,276 0.5940% IPO 前取得:831,276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
股东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 价格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 当前持
名称 量(股) 例 减持期间 方式 区间 (元) 情况 数量(股) 股比例
(元/
股)
平潭 0 0% 2023/2/2~ 集 中 0-0 0 未完成: 3,085,573 2.2048%
利恒 2023/7/31 竞 价 2,799,000
交易 股
许琳 31,276 0.0223% 2023/2/2~ 集 中 31.15 1,053,187.83 未完成: 821,763 0.5872%
2023/7/31 竞 价 - 800,000
交易 35.33 股
注:许琳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入 21,763 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股东许琳已实施减持,平潭利恒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