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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63:新风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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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红塔证券及中泰证券以下合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
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由联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组成,无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4.55元/股(不含14.5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4.55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1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4.55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3月29日(T-3日)14:56:48.801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4.55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3月29日(T-3日)14:56:48.801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以上过程共剔除994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83,3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0,832,330万股的10.00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
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4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49.9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1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49.90万股,占发行总量为1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及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1年4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4月6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4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联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6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的70%时,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3月3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新风光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49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40 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新风光”,扩位简称为“新风光科技”,股票代码为“68866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风光申购”,网上申购代码“787663”。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T-3 日)完成。发行人
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4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4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5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3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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