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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钟日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钟日柱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辞职后,钟日柱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钟日柱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钟日柱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白喜波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白喜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白喜波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喜波先生已承诺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若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喜波先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白喜波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主任委员(召集人)            其他委员

    审计委员会            白喜波        林东平、曹卫强、潘春晓、冯海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潘春晓                刘富林、白喜波

    提名委员会            冯海洲        刘富林、林东平、白喜波、潘春晓

    战略委员会            刘富林          刘富坤、洪云、曹卫强、冯海洲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白喜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7 月出生,2008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8 年 9 月至 2016
年 1 月就职于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担任专职教师;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中崇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就职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兼财务总监;2023 年 2 月至 2024 年 5 月
就职于南昌技术应用师范学院,担任专职教师;2024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广州工商学院,担任专职教师。

  白喜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白喜波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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