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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58 科创 悦康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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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58:悦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0-12-04

688658:悦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Youcare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公司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9,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为
                    2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保荐机构将安排本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量的 5.00%,即 450 万股,最终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12 月
参与战略配售        10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
                    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2 月 14 日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45,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2 月 4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关注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36,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 9,000 万股,本次
公开发行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本次发行涉及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等重要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公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三、医药行业政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的提示
(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风险

    1、公司产品存在无法通过或未能在时限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根据一致性评价政策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仿制药药品,将不予再注册。另外,根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要求,对于参与全国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申报的仿制药品种,需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因此,若公司的仿制药产品无法通过或未能在时限内通过一致性评价,则公司将存在相
应药品注册批件无法取得再注册或相应药品无法参加国家集中采购的风险,进而产生公司相应药品不能生产或公立医院终端销售受限等影响。

  特别地,公司主要产品中在公立医院终端销量占比较大的有 4 个品种,包括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明可欣)、天麻素注射液和注射用兰索拉唑。2019 年,上述 4 个产品在各级公立医院的销量占比分别达到 83.36%、73.55%、63.32%和 90.20%,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则有 259,555.6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62.46%。因此,若该等产品在未来无法通过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2、公司仿制药产品销售收入及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进度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仿制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仿制药收入金额(包括代理的仿制药产品)分别为 241,332.31 万元、372,519.97 万元、394,193.05 万元和 148,623.2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5.29%、95.50%、94.85%和91.68%。2020 年 1-6 月,公司原料药收入增长,仿制药收入占比有所下降。

  在公司已开展及计划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仿制药产品中,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1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分别为10,944.55万元、26,026.96万元、14,502.06万元和 8,697.9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32%、6.67%、3.49%和5.37%;正在开展一致性评价但暂未通过的产品 24 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分别为
216,421.38 万元、325,759.56 万元、360,664.04 万元和 133,573.32 万元,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85.45%、83.51%、86.79%和 82.40%;暂未开展一致性评价但计划启动的产品 74 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分别为 12,914.54 万元、19,186.93万元、17,826.64 万元和 5,939.7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10%、4.92%、4.29%和 3.66%。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在公司的 8 个主要产品中,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已过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已向 CDE 进行审评申报,进度在市场中较为领先,报告期内上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1.33%、11.15%、9.43%和 12.54%;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用兰索拉唑和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包括明可欣和公司自产产品)目前均处于药学研究阶段,暂未向 CDE 进行审评申报,
而市场中已申报审评的分别有 20 家、8 家和 3 家生产厂家,公司一致性评价进
度相对落后,报告期内上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2.59%、34.79%、34.75%和 28.04%;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和天麻素注射液的一致性评价工作目前还处在早期研究阶段,暂无实质进展,报告期内上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0.34%、33.06%、34.64%和 38.70%。

    3、公司开展一致性评价将持续产生较高研发投入的风险

  通过对公司计划开展完成的 98 个一致性评价项目进行资金需求测算,未来五年内,预计公司为一致性评价项目平均每年需投入约 8,302 万元,占 2019 年度营业收入比重约 1.94%,占 2019 年度净利润比重约 28.85%。因此,公司开展上述一致性评价工作所需耗费的费用较大,未来存在资金投入需求较为集中的风险,公司较高的研发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未来年度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并可能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二)药品集中采购相关风险

    1、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对于公司的主要产品,仅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其采购范围中涉及到了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和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两个品种。其中,公司的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符合仿制药申报品种资格要求,参与了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并以7.68元/瓶(规格:0.5g*60片)的价格中标,供应省份为江苏省、陕西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司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则处于一致性评价的审评补充资料阶段,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暂不符合仿制药申报品种资格要求,未参与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受到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影响,公司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按第三批集中采购不含税价格0.113元/片的中标价计算,相较2020年上半年公司产品的平均售价,产品降价幅度约为34.01%,降价后产品的毛利率约为27.56%,在假定其它因素不变及公立医院按约定采购量下限进行采购的情况下,采购周期首年的毛利预计下降494.89万元,该金额占2019年度公司利润总额的1.49%,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较低;公司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由于未参与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假定其它因素不变及公立医院完全不采购公司产品的情况下,年度毛利
预计下降315.73万元,该金额占2019年度公司利润总额的0.95%,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较低。

    2、公司产品存在无法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或无法在集中采购中中标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在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的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外,公司还有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阿莫西林胶囊、阿莫西林颗粒、阿德福韦酯片、美洛昔康片、头孢氨苄胶囊和头孢拉定胶囊等7个通用名药品品种被纳入了历次国家集中采购的采购范围。对于上述品种,公司的相应产品均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因此公司未参与到上述药品历次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之中。而对于公司其它的化药固体口服制剂及注射剂产品,由于这些产品目前均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因此未来相关品种若进一步被纳入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公司将同样可能无法参与申报。

  而对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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