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3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
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7 万股,发行价格 25.28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19.3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979.5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3]230Z0166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募资额不足部分从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中扣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 31,517.80 31,517.80 31,517.80
2 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 15,728.04 15,728.04 15,728.04
3 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 7,086.05 7,086.05 7,086.05
务平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391.67 17,391.67 17,391.67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5,256.03
合计 101,723.56 101,723.56 96,979.59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