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丰科技”)于 2023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绵阳华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互连”)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华丰互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除上述情形外,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14.89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2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031.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83.5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148.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了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26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27,941.71 27,941.71
2 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636.77 9,636.7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7,578.48 47,578.48
三、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决定新增控股子公司华丰互连作为募投项目“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主体 新增后实施主体
1 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华丰科技 华丰科技、华丰互连
2 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华丰科技 华丰科技、华丰互连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华丰科技 华丰科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绵阳华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绵阳华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0MA6245FF3U
法定代表人 刘太国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4 日
注册资本 19,200 万元
实收资本 19,2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 122 号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
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经营范围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镀加工;
塑胶表面处理;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08%
股东构成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47.92%
合计 100.00%
五、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华丰互连募集资金专户。
控股子公司华丰互连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六、 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华丰互连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作为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华丰互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动拨期间为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华丰互连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七、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增加控股子公司华丰互连作为募投项目“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管理层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是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宜。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