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4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70,000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0.6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 年 7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88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0,0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4 年 6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邵宜航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6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5、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拟取消向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 股,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0 人调整为 39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290,000 股调整为
1,270,000 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12,500 股调整为1,592,500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9 名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1,270,000 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并同意以 4.8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27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7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1,270,000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0.68%。
3、授予人数:39 人
4、授予价格:4.8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