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以及公司战略及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等,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 律法规的规定,由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市场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784161055C。 用代码为 91350200784161055C。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83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45.8015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28.8015
万元。 万元。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成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务;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仅限其分支机构代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为加工);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仅限其分支 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监机构代为加工);其他计算机制造(仅限其分 控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
支机构代为加工);…… 字内容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仅限其分支机构代为加工);雷
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仅限其分支机构代为加
工);其他计算机制造(仅限其分支机构代为
加工);……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045.8015 万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728.8015 万
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决议。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让或者注销。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增加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全体 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
权益的股东。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或名称; 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 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
复或说明; 复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内容。 内容。
第七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第七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可采取书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可采取书
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 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邮件表决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