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0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未投或者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六)审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下交易 (十六)审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下交易
事项: 事项:
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 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担保,租 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 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提供 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 财务资助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提 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供担保除外):
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准的: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7. 超过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董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事会审议权限的交易。
…… ……
7. 超过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董
事会审议权限的交易。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何担保; 之三十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
供的担保;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由出席董事会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