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
制方式选举万仁春先生、刘钧先生、冯颖盈女士、杨学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叶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蒋培登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4)。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万仁春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万仁春 万仁春、黄云、刘钧
提名委员会 叶晓东 叶晓东、黄云、万仁春
审计委员会 蒋培登 蒋培登、黄云、万仁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黄云 黄云、叶晓东、万仁春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且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培登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
制的方式选举张昌盛先生、张晓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唐春龙
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张昌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钧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冯颖盈女士、陈红升先生、韩永杰先生、桂肖杰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荣华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刘钧先生、冯颖盈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上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秘书李荣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四、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缪龙娇女士、姚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冯仁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推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经营发展等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邮箱地址:vmsss@vmaxpower.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
陈红升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
机械工程硕士,中级经济师、副高级工程师。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设备工程师;1997 年 12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厦门霍尼韦尔太古宇航有限公司维修工程师;2002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联想系统集成(深圳)有限公司工业工程及设施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奥兰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工业工程及计划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工业工程经理、
事业部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广州法雷奥发动机冷却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深圳威迈斯电源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
运营官;2018 年 11 月至今,任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红升先生通过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陈红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永杰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汽车工
程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硕士。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上海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1 年 8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系统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
级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硬件研发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韩永杰先生通过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韩永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桂肖杰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大学机械制
造与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2009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荆州恒隆汽车零部
件制造有限公司商务处经理;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东软睿驰汽车技
术(沈阳)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高级销售总监;2020 年 9 月至 2024 年 10 月历任
公司华东销售总监、华东销售副总裁;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国内销售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桂肖杰先生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桂肖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荣华先生,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经济学
院会计学系专业本科毕业。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深圳广田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账会计;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深圳市人
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税务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荣华先生通过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