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9.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5,813.6926 万股的 0.85%。其中,首次授予 39.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9.8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
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系根据公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5,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9.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13.6926 万股的 0.85%。其中,首次授予 39.5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9.8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后实行的首期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185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7.57%。具体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草案公告日公
(万股) 例 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费维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6.00 32.41% 0.28%
小计 16.00 32.41% 0.28%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13 人) 23.50 47.59% 0.40%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9.50 80.00% 0.68%
三、预留部分 9.875 20.00% 0.17%
合计 49.375 100.00% 0.85%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
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首次授予并
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
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2、归属安排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可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当日)授予,则其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其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可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