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20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679,35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679,3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4.498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49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袁敏民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9,949,3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9,949,3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9,949,3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9,949,3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1 关 于 《 公 司 9,949,3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关 于 《 公 司 9,949,3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 9,949,3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4 关于 2020 年 9,949,3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2. 议案 1、2、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于炜、朱军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