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21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11 月 19 日,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含激励对象,下同)。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
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即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 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邱名实 2021 年 6 月 28 日- 221 221
2021 年 7 月 13 日
2 杨镇 2021 年 6 月 29 日- 1,000 1,000
2021 年 7 月 2 日
3 孔杰成 2021 年 10 月 11 日- 4,059 4,059
2021 年 10 月 15 日
4 王国鹏 2021 年 7 月 28 日- 1,000 1,000
2021 年 7 月 29 日
经核查,上述 4 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