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03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芯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604,191.63 元置换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 金 人 民 币6,665,565.96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
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8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236,4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43,529.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443,529.88 元,低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61,329.69 万元,因此,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
1 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17,889.96 17,889.96 15,448.05
项目
2 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 17,036.17 17,036.17 14,734.66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03.56 8,403.56 6,021.64
4 发展储备项目 18,000.00 18,000.00 15,040.00
合计 61,329.69 61,329.69 51,244.35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
人民币 48,604,191.63 元,具体运用及置换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
号 项目名称 额 拟投入金 已投入金 募集资金
额 额 金额
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
1 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17,889.96 17,889.96 2,668.54 2,668.54
项目
2 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 17,036.17 17,036.17 1,144.23 1,144.23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03.56 8,403.56 - -
4 发展储备项目 18,000.00 18,000.00 1,047.65 1,047.65
合计 61,329.69 61,329.69 4,860.42 4,860.42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71,236,470.12 元,其
中保荐机构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2,608,640.00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
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6,665,565.96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6,665,565.9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已支付 本次置换
号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00.00 2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49.06 249.06
3 律师费用 122.64 122.64
4 信息披露费用 79.25 79.25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5.61 15.61
合计 666.56 666.56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604,191.6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65,565.96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以及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以及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267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力芯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会计师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以及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