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1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 1,302,391,145.9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8,864,751 手(8,864.751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864,75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650,279.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16,100,720.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以本次募集资 实施主体
金投入金额
天合光能(青
1 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 8,577,983,100.00 6,280,000,000.00 海)晶硅有限
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2,584,751,400.00 2,584,751,000.00 天合光能
贷款
合计 11,162,734,500.00 8,864,751,000.00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
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量,超出部
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
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相关议案,基
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 1,302,391,145.9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104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实际投入时间
投入金额 金额
1 年产 35GW 直拉单晶项 6,280,000,000.00 1,302,391,145.98 2022 年 6 月 24 日至
目 2023 年 2 月 17 日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2,584,751,000.00 - -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实际投入时间
投入金额 金额
行贷款
合计 8,864,751,000.00 1,302,391,145.98 -
四、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02,391,145.9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02,391,145.98 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02,391,145.9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02,391,145.9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104 号),认为天合光能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合光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