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1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在盐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主要进行高效光伏组件及光伏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年产能达 10GW,项目总投资约 25 亿元。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盐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年产能达 10GW,项目总投资约 25 亿元。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合作协议,属于公司自愿披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名称:江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盐
城经济开发区”或“甲方”)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 18 号
(四)法定代表人:徐龙波
(五)盐城经济开发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本协议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江苏盐
城签署。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甲方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主要进行高效光伏组件及光伏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年产能达 10GW。该项目在甲方所在地登记注册、申报纳税。
1.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约 25 亿元,由乙方和相关关联公司负责建设(具体项目公司待定),注册资金不低于 3 亿元。
2.项目选址:乙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在甲方辖区内确认项目地址。
3.建设计划:该项目开工建设至正式投产运营周期为 24 个月,具体根据协议安排及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推延。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明确专人,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立项可研、环评、安评、登记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规划设计、竞拍土地、建设、质监、安监、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
2)在乙方取得该项目用地后,甲方负责协调该项目所在地国土、规划等部门,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3)甲方负责协调将水、电、气等生产要素接至该项目用地红线外,确保该项目在交地时达到施工条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甲方所在地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
2)乙方确保该项目的厂区(含绿化)、厂房、仓储用房、办公场所等主体设计和建设,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
3)乙方负责该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配套。
4)乙方确保该项目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等“三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达标排放”制度,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在该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不按协议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违规收取乙方相关费用等行为,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退回乙方费用。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项目的实施建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和完工,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相应损失。同时,项目工期应相应予以顺延。
3.项目出现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如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双方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四)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相应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积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的,该方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仲裁地南京,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五)签署与生效
1.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借助盐城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高效光伏组件领域的领先优势,扩大先进产能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