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3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二)在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 2 号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纪凡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关联董事高纪凡、高纪
庆、邵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关联董事高纪凡、高纪
庆、邵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关联董事高纪凡、高纪
庆、邵阳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6)。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