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及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9,437,854 股
发行价格:19.3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2,999,989.06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8,725,108.14 元
2、预计上市时间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新增 9,437,854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共 4 家,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4、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258,630,040 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9,437,85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 268,067,894 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 YUDONGLEI 和 CUIRONG。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2022 年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发行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 2022 年 9 月 7 日由上交所受理
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15 号)。上交所发行上市审
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9,437,854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9,437,854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9,437,854 股的 70%(即 6,606,498股)。
3、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15.10 元/股(以下简称
“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期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
因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事项,除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7 日每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总额调整公式如下:
V1= V0-D*W
其中,V0 为调整前该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D 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3200 元(含税),W 为该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V1 为调整后该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3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8.41%。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82,999,989.06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74,880.92 元(不
含税),正帆科技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78,725,108.14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9,437,85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69,287,254.14 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莉共 4 名投资者。
6、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通过邮
件的方式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送达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 17 时止,所有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
用账户。2022 年 10 月 20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65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
17:00 时止,国泰君安为本次正帆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定的申购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82,999,989.06 元。
2022 年 10 月 20 日,国泰君安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
转至正帆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2 年 10 月 2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64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止,国泰君安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 3,659,999.78 元(含税)后
的募集资金179,339,989.28元划入正帆科技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开立的账户。
本次正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的发行费用为4,274,880.92 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费用明细 含增值税金额(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3,659,999.78 3,452,829.98
审计及验资费用 400,000.00 377,358.49
律师费用 424,000.00 400,000.00
印花税 44,692.45 44,692.45
合计 4,528,692.23 4,274,880.9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82,999,989.06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74,880.92 元(不
含税),正帆科技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78,725,108.14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9,437,85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69,287,254.14 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9,437,854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4 家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 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科创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