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9,437,854 股
2、发行价格: 19.39 元/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的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4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6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9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19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19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23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5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5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7
一、备查文件 ...... 27
二、查询地点 ...... 27
三、查询时间 ...... 27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正帆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 指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上市公告书 指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 指 2019年、2020 年、2021年及 2022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上市公告书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YU DONG LEI
注册资本 25,65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月 28 日,公司因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股本增
加至 258,630,040股,上述事项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 55号 2幢
股票简称 正帆科技
股票代码 688596.SH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
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研发;机
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
经营范围 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电子、光纤、生物科技(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
术开发和应用)、节能科技、环保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
动(除核电站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2年 6月 21日,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2022 年 9 月 5 日
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 2022 年 9 月 7 日由上交所受理并
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15 号)。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年 10月 12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 年 7 月 29 日,主承销商向其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 85 名特定对象发送了
《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邀请该等投资者在接到
《认购邀请书》后于 2022年 7月 29日 9:00-12:00期间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报价,
具体发送对象包括:剔除关联方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22 家基金公司、13 家证
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14家其他机构、11 位个人投资者。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 7月 29日 9:00-12:00,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0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 点前,除 UBS AG、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16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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