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6:0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以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 42 名激励对象以 65 元/股授予预留
的 70 万股。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610
万股将全部完成授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2)。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以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以 50 元/
股授予预留的 53.5 万股。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 320 万股中,首次已授予 256 万股,预留部分的 64 万股中有 10.5 万股待
授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