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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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梳理“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各项内容,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突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并补充、
完善以下内容:(1)结合 2021 年以来晶圆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披露是否面临晶圆供应厂商产能紧张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受相关影响;(2)对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汽车 MCU 芯片业务,公司尚处于研发阶段,相关技术团队刚组建,与目前从事汽车 MCU芯片业务的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汽车 MCU 芯片募投项目实施以及未来市场开拓存在不及预期的较大风险。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 12月 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