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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95: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1-10-23

688595: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且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360.00 万股的 2.78%,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0.10%。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并同意向第一类激励对象共 127 名以 80 元/股的价格授予 235 万股,向第二类激
励对象共 12 名以 90 元/股的价格授予 53 万股。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39 名,授
予股份总数 288 万股。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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