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30 号文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82 元,共计募集资金 570,500,000.00 元,坐扣承销费用 50,805,096.22 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519,694,903.78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198,459.9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496,443.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8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449.6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9,130.35
利息收入净额 C2 219.3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9,130.35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9.3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0,538.6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0,677.32
差异[注] G=E-F -138.65
[注] 差异系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发行费金额尚未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9月1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755919273310103 159,694,240.8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 337180100100323989 133,014,521.5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403040160000319562 114,064,414.34
合 计 406,773,176.6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9,130.3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312.22万元。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312.2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579号)。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的置换。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应新增合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1年3月11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芯海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芯海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芯海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芯海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449.6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1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