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下
午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12.22 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30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82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7,050.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7,600.36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49.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
“天健验〔2020〕3-8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期
号 投入金额
1 高性能 32 位系列 MCU 芯片升级及产业化 18,891.06 18,891.06 3 年
项目
2 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7,573.90 17,573.90 3 年
3 智慧健康 SoC 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8,050.14 18,050.14 3 年
总计 54,515.10 54,515.10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 3 个项目的投资需要,则多余资金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处理。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
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实际投资额为 4,312.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实际 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 18,891.06 1,304.95 1,304.95
业化项目
2 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7,573.90 610.91 610.91
3 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8,050.14 2,396.36 2,396.36
合计 54,515.10 4,312.22 4,312.22
以上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579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发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12.22 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12.22 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募集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12.22 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579号),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0年 10 月 31 日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