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宏芯
达”)。
投资金额: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相
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向合肥宏芯达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宏芯达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
至人民币 5,000 万元,新相微仍持有其 100%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合肥宏芯达使用募集资金的效率,结合合肥宏芯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需求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合肥宏芯达增资 4,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宏芯达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5,000 万元。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11,093.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如下:
序 募投项目名称 投 资 总 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
号 (万元) (万元) 集资金(万元)
1 合肥AMOLED显示 49,291.30 49,291.30 49,000.00
驱动芯片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2 合肥显示驱动芯 25,960.00 25,960.00 12,657.46
片测试生产线建
设项目
3 上海先进显示芯 36,651.40 36,651.40 30,000.00
片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0.00
合计 151,902.70 151,902.70 91,657.4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外,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将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北杨人工智能小镇的研发大楼(宗地坐落于华泾镇466街坊)”变更为“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栋楼”。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3年6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合肥宏芯达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一)合肥宏芯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Peter Hong Xiao(肖宏)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
营地 心 A 座 206 室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经营范围 售;集成电路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合肥宏芯达 100%股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26.56 228.72
净资产 226.43 224.76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2 -5.19
(二)向合肥宏芯达增资情况
合肥宏芯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合肥宏芯达使用募集资金的效率,结合合肥宏芯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需求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合肥宏芯达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合肥宏芯达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增资款全部作为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宏芯达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批次对合肥宏芯达实施增资。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宏芯达进行增资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宏芯达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能够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