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29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
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7,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维航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
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7,500 万元~15,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2,358,503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0.9827%
例
累计已回购金额 50,413,446.59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7.06 元/股~23.91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回购价格不超过 32.7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5 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293,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的比例为 0.1224%,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 19.36 元/股、最低价为 17.44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1,838.7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358,503股,占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的比例为 0.98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3.91元/股,最低价为 17.0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413,446.5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部分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 55,9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的比例为 0.0233%,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为 21.90 元/股,最低价为 21.7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3,899.4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74,214 股,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占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的比例为 0.94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3.91元/股,最低价为 17.0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913,595.5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的股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的共计 2,274,214 股回购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上述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