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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软件: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0

新致软件: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新致软件”)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郭玮先生计划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包含 2022 年 12 月 15 日),以自有资金拟增持股份的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
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郭玮先生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 1,030,0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15%,其中:认购公司 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 173,300 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56,746 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130,039.66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姓名: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郭玮先生。

    (二)本次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郭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23,3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1773%。同时,其持有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68.5483%股权,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2,567,856 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 26.21%;其持有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3.5925%股权,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3,309,088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58%。郭玮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31.9673%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除本次增持计划外,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郭玮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1,030,0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15%,其中:认购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 173,300 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56,746 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130,039.66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郭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30,0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15%;通过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62,567,856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6.21%;通过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13,309,088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58%。郭玮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32.2215%股份。

    四、律师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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