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上海合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253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及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6,206,036 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3,241,207 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 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9,921,443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99%,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319,764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45,692,093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1.18%;网上发行数量为 10,592,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18.8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
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66 元/股。发行人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T 日)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上海合晶”A 股 10,592,500 股。
根据《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2,715.28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5,628,5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063,593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1.18%,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36,055,414 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4,008,179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221,0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8.82%。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5639813%。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4 年 2 月 1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
2024 年 2 月 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4 年 2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发行并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缴款及配售工作已结束,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按承诺参与了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序 参与战略配售 类型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的投资者名称 (股) 行数量的 (元) (月)
比例
中信证券投资 参与科创板跟
1 有限公司 投的保荐人相 2,647,837 4.00% 59,999,986.42 24
关子公司
中信证券资管
上海合晶员工
2 参与科创板战 2,682,259 4.05% 60,779,988.94 12
略配售 1 号集 发行人的高级
合资产管理计 管理人员与核
划 心员工参与本
中信证券资管 次战略配售设
上海合晶员工 立的专项资产
3 参与科创板战 管理计划 398,940 0.60% 9,039,980.40 12
略配售 2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
划
具有长期投资
意愿的大型保
中国保险投资 险公司或其下
4 基金(有限合 属企业、国家 1,323,918 2.00% 29,999,981.88 12
伙) 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
业
湖南省财信产
5 业基金管理有 1,323,918 2.00% 29,999,981.88 12
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
6 南京晶升装备 业务具有战略 441,306 0.67% 9,999,993.96 12
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关系或长
圣晖系统集成 期合作愿景的
7 集团股份有限 大型企业或其 661,959 1.00% 14,999,990.94 12
公司 下属企业
盛美半导体设
8 备(上海)股 441,306 0.67% 9,999,993.96 12
份有限公司
合计 9,921,443 14.99% 224,819,898.38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中信证券资管上海合晶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型资管计划,其
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T+1 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
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707 室主持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抽签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5731,7731,9731,3731,1731
末“5”位数 81036,61036,41036,21036,01036,06712
末“6”位数 277370,777370,706405
末“7”位数 1119795,2369795,3619795,4869795,6119795,7369795,
8619795,9869795,8650747
末“8”位数 49434542,25580441,56751253,01186997,40123506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上海合晶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32,442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股上海合晶 A 股股票。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