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07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3961.3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 号)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21 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 26.74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3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9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35,435.9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35,435.90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
具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性能及工业级 MEMS 陀螺 22,979.75 22,979.75
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 高性能及工业级 MEMS 加速 14,661.33 14,661.33
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3 高精度 MEMS 压力传感器开 15,669.52 15,669.52
发及产业化项目
4 MEMS 器件封装测试基地建设 22,166.12 22,166.12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4,523.28 24,523.28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856.63 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性能及工业级 MEMS 陀螺开发 1,174.16 1,174.16
及产业化项目
2 高性能及工业级 MEMS 加速度计 696.82 696.82
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3 高精度 MEMS 压力传感器开发及 229.97 229.97
产业化项目
4 MEMS 器件封装测试基地建设项 1,755.68 1,755.68
目
合 计 3,856.63 3,856.63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04.72 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发行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会计师费用 84.91 84.91
2 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 19.81 19.81
合 计 104.72 104.72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总额为 3961.35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528 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金额为 3961.3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芯动联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芯动联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