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4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 9 栋 公司 2 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普通股股东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3,702,8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3,702,8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9.311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9.31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志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钟益群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3,702,871 100.00 0 0.00 0 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序号 表决权的比
例(%)
《关于选举王志愚先生为公司
2.0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33,702,871 100.00 是
案》
《关于选举黎晓明先生为公司
2.02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33,702,871 100.00 是
案》
《关于选举许金国先生为公司
2.03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33,702,871 100.00 是
案》
2.04 《关于选举陈莉莉女士为公司 33,702,871 100.00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序号 表决权的比
例(%)
《关于选举肖俊方先生为公
3.01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33,702,871 100.00 是
议案》
《关于选举蔡卫华先生为公
3.02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33,702,871 100.00 是
议案》
《关于选举何益民先生为公
3.03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33,702,871 100.00 是
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序号 表决权的比
例(%)
《关于选举胡平先生为公司
4.01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33,702,871 100.00 是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顾颖女士为公司
4.02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33,702,871 100.00 是
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王
志愚先生为公 1,073
2.01 司第三届董事 ,381 100.00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黎 1,073 100.00
晓明先生为公 ,381
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许
金国先生为公 1,073
2.03 司第三届董事 ,381 100.00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
莉莉女士为公 1,073
2.04 司第三届董事 ,381 100.00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肖
俊方先生为公 1,073
3.01 司第三届董事 ,381 100.00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蔡
卫华先生为公 1,073
3.02 司第三届董事 ,381 100.00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何
益民先生为公 1,073
3.03 司第三届董事 ,381 100.00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2、3、4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徐荣荣、杨书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