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6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
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经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胡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选举胡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胡平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并同意以
4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0.9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