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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79:山大地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688579:山大地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79          证券简称:山大地纬            公告编号:2021-031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7.5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 万股的2.62%,预留限制性股票 1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2.5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 万股的 0.3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员工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7.5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 万股的 2.62%,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150.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2.5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万股的 0.37%。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71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1,533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24.20%。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得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能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时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王堃      中国      财务总监          10          0.83%          0.02%

 史玉良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8          1.50%          0.04%

            小计(2 人)                    28          2.33%          0.07%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69 人)      1,022        85.17%          2.5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50        87.50%          2.62%

三、预留部分                                150          12.50%          0.37%

                合计                      1,200        100.00%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5、上述合计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经上级审批部门批准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的 12 个月内另行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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