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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78: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12-01

688578: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艾力斯                                    股票代码:688578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llist Pharmaceuticals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 1227 号、哈雷路 1118 号 1 幢 5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特别提示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
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市研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价格 22.73 元/股对应的公
司市值为 102.29 亿元,2019 年公司研发费用为 1.62 亿元,发行价格对应发行后
的市研率为 63.14 倍(每股研发费用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
计准则审计的研发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截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
(T-3 日),与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模式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研率平均值为 142.50倍。发行人市研率低于 A 股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由于发现人尚未实现盈利,不适用市盈率标准,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5,000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6,845.2142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公司是一家拟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的创新药企业。2019 年以来,发行人先
后完成了两轮私募股权融资,估值分别达到投后 40 亿元和 48 亿元。2019 年 11
月,公司自主研发的 1 类新药甲磺酸伏美替尼片针对既往经 EGFR-TKI 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 EGFR T790M 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二线治疗)的新药上市申请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受理,目前在药品审评中心(CDE)审评中,并已被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预计于 2020 年可获得上市批准;针对具
有 EGFR 外显子 19 缺失或外显子 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
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一线治疗)的研究正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肺癌系我国发病率排名第一的癌症种类,相关治疗药物具有迫切的临床需求,伏美替尼作为针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第三代 EGFR-TKI 小分子靶向药,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适用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作为一家拟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创新药研发公司,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以下特点及风险:

    1、公司核心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公司尚未盈利并预期持续亏损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分别为
-3,893.38 万元、-9,739.38 万元、-39,750.25 万元和-13,384.3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净亏损分别为-5,390.30 万元、-11,540.49 万

元、-20,039.72 万元和-15,124.02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35,227.90 万元。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预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并将持续亏损。

    2、公司预期未来需要较大规模的持续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管线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前准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791.26万元、9,248.70万元、16,199.89万元和9,522.88万元。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产品管线拥有 5 个主要在研药品的 10 项在研项目。此外,公司未来可能会通过外部引进的方式加强公司在研产品管线。公司未来仍需较大规模的持续研发投入,用于在研项目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申请等研发活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预期将持续亏损,累计未弥补亏损将持续扩大。

    3、公司无法保证取得伏美替尼的上市批准,核心在研药品上市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新药审评审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无法保证提交的新药上市申请能够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公司在研药品的获批时间较发行人预期有较大延迟,或无法就在研药品获得新药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核心在研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能否于预期时间内顺利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上市亦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公司上市后亦可能面临退市风险
  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且股权激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亏损将不断增加,上市后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

  公司研发费用预计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若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的上市进程受到较大程度的延迟或无法获得上市批准、获批上市后商业化进展不达预期,自上市之日起第 4 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12.4.2 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 1 亿元,或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

  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二线治疗适应症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若上市后无法获得完全批准或者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直至注销附条件批准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并且其他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进展不及预期,公司可能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3 条的规定,即公司的主要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未能取得药品上市批准,且公司无其他业务或者产品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五项规定要求,则亦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二)发行人产品管线大部分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存在单一产品依赖等相关风险

    1、产品管线进展情况:伏美替尼二线治疗适应症已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其余大部分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要产品管线拥有 5 个主要在研药品的
10 项在研项目,其中 1 个项目已提交新药上市申请,1 个项目处于 III 期临床试
验阶段,1 个项目处于临床试验申请阶段,其余项目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针对 EGFRT790M 突变阳性的二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适应症已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目前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审评中,并已被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预计于 2020 年下半年获批上市;伏美替尼针对 EGFR 敏感突变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 III 期临床
试验已于 2019 年 6 月启动,预计于 2022 年提交上市申请。


    2、单一产品依赖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为小分子靶向抗肿瘤新药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该产品已就二线治疗适应症提交新药上市申请。除伏美替尼外,目前公司其他主要在研产品均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距离产品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尚需一定时间。基于伏美替尼的市场竞争情况、新药上市申请的审批进程、获批上市后进入医保目录情况,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单一产品的限制,发行人将面临单一产品依赖的风险。

    (三)核心在研产品伏美替尼上市审批及商业化相关的风险

    1、伏美替尼上市存在不确定性

  药品的注册审评审批的主要环节包括 CDE 技术审评环节、中检院承担的药品注册检验环节和药品核查中心承担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环节,以上三个方面均通过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上市。可能影响甲磺酸伏美替尼及甲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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