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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75 科创 亚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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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一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胡鹍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胡鹍辉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72)。

    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一号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宋永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宋永波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72)。

    三、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根据《公司法》、《一号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1.审计委员会:石春茂(召集人)、胡鹍辉、刘登明

  2.提名委员会:李学金(召集人)、胡鹍辉、刘登明

  3.战略委员会:胡鹍辉(召集人)、宋永波、廖立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登明(召集人)、胡鹍辉、石春茂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石春茂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72)。

    四、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监事会选举叶小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叶小慧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4-079)。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永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肖育劲先生、钱纯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廖立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鸣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均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秘书王鸣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一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宋永波先生、钱纯亘先生、廖立生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72)。肖育劲先生、王鸣阳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六、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邵亚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邵亚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一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其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

                                  简  历

    肖育劲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博士,高级
工程师职称。2019 年度中国体外诊断产业领军人物及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 年度深圳市专利奖”获奖专利第一发明人;广东医科大学检验学院客座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科学院研究生导师、湖南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自身免疫实验诊断产品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广东省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主任、广东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医学信息工程分会委员、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医学实验空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深圳市科创局专家库专家、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专家、深圳市发改委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专家库专
家。2004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迈瑞医疗检验研发中心项目研发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深圳凯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仪器研发中心负责人;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
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子公司深圳市大道测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2 月至今,任子公司深圳市亚加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3 月至今,任子公司亚辉龙日本株式会社董事长。

  截至目前,肖育劲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80,000 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肖育劲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一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鸣阳先生,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生物信息学学
士,法国尼斯索菲亚综合理工学院生物工程学硕士。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分析师、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总监。自 2023 年 3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鸣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鸣阳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一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邵亚楠女士,199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文
学学士。曾任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于 2021 年 8 月入职公司董秘办,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邵亚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邵亚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