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4 日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一. 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二.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三.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
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 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
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
排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
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要求提问
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股东(或股
东代表)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提
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七. 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
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
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4、5 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请在投票
数栏中填写投票数。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或
股东代表)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
决结果上签字。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请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
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
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 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十四.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1 年 11 月 4 日(周四)【14:00】
地 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 栋会议室
召集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董事长胡鹍辉先生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逐项报告并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4)人
3.01 关于选举胡鹍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2 关于选举宋永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3 关于选举钱纯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4 关于选举周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4.01 关于选举章顺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2 关于选举刘登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3 关于选举李学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0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5.01 关于选举阳文雅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5.02 关于选举王慧翀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四、股东提问和集中回答问题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最终审议结果请见公告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一号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时间限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诉讼。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章程本条第一 券。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章程本条第一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第九十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