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1 年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湖州杭华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杭华”)87.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沈小平先生,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2,808.3038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畴内,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背景
鉴于湖州杭华现有生产规模较小、厂区占地面积有限,生产设施相对老旧,较难对现有的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成本控制和规模效应难以进一步提升,且受制于地方区域性发展规划方向的调整,长期制约着公司在液体油墨产品细分市场拓展的局面。
结合公司做强做优主营业务的长远目标和战略布局,为更好地促进主业发
展、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经营管理的效率,公司将持有的湖州杭华 87.5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沈小平先生。
2、交易标的情况
湖州杭华为公司和德清远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远邦”)于 2007年 9 月 30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液体油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公司持有湖州杭华 87.50%的股权,德清远邦持有湖州杭华 12.50%的股权。
3、交易事项
公司将持有的湖州杭华 87.5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沈小平先生,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2,808.3038 万元,沈小平先生将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湖州杭华股权,沈小平先生持有湖州杭华 87.50%股权,成为湖州杭华控股股东。
4、交易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2,808.3038 万元,较原投资的账面价值溢价人民币608.3613 万元,交易增值率 27.65%。本次交易作价已经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评估,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与自然人沈小平签署了本次交易的《股
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所得款项用途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二)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经公司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
公司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就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杭华油墨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审议程序合规,有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沈小平
身份证号:330521196701264811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栋林村栎林 55 号
现有职业和职务情况:
序号 工作单位名称 任职 主营业务 情况说明
1 德清远邦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 化工产品开发 持股 70.00%
总经理
2 湖州杭华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液体油墨的研发、生 公司控股子
产和销售 公司
3 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液体油墨与功能材料 公司全资子
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
(二)交易对方信用情况
根据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沈小平先生并非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其他关系说明
沈小平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杭华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 条第(一)项所述出售资产交易,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州杭华 87.50%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湖州杭华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湖州杭华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16671448972
住所 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
成立日期 2007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 壹仟陆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吴国强
油墨产品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水性油墨、溶剂型油
经营范围 墨生产、自产产品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杭华股份持有87.50%股权,德清远邦持有12.50%股权
2、本次交易中,湖州杭华股东德清远邦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3、湖州杭华现拥有的权证编号为“德房权证新市镇 8 字第 00340-0001 号至
德房权证新市镇 8 字第 00340-0005 号” 的房产和“德清国用(2007)第 00311354
号”的土地已抵押给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用于开立经营业务承兑汇票。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转让的湖州杭华 87.5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交易标的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湖州杭华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5、湖州杭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257,069.63 32,700,042.08
负债总额 29,114,898.89 7,552,484.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5,142,170.74 25,147,557.74
者权益合计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11,848,852.73 6,341.20
利润总额 4,546,109.00 136,934.36
净利润 3,699,000.02 15,296.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3,328,908.17 16,486.62
有者的净利润
注:上表中已经审计的数据来自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 日
出具的天健审〔2021〕2233 号《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1、受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由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0111 号)。
2、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3、评估方法: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评估基本方法的使用条件,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
4、评估结论:湖州杭华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425.71 万元,评估价值为 6,120.98 万元,增值额为 695.27 万元,增值率为
12.8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911.49 万元,评估价值为 2,911.49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2,514.2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209.49 万元,增值额为 695.27 万元,增值率为 27.65%。
(二)交易定价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基于上述评估报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出售价格为人民币2,808.3038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与公平性。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转让湖州杭华股权事宜,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与自然人沈小平签署了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与沈小平关于湖州杭华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双方签
署协议后生效,其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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