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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71 科创 杭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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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有效措施,围绕“提质增效重回报”职责使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9.59 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股份
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不存在减
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邱克家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3、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 月 6
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达到了《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9.59 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回购价格上限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测算的拟回购数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额(万元)

                    量(股)

                                                            自公司董事会审
为维护公                                                    议通过本次回购
                  4,171,012-

司价值及  出售                  1.00%-2.01%    4,000-8,000

                  8,342,022                                方案之日起不超
股东权益

                                                                过 3 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16,00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59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转让,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因为本次回购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全部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如本次回购的股份因未能实现出售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导致被注销,则预计本次回购
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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