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轨道”、“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423,170.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4,779.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1号)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894,08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2,670.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721,411.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22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 90,000.00 45,002.45
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628.12 14,628.1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9,628.12 74,630.57
注:“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含公司收
购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价款。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出现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
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
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在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
时间要求不一致,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项目作先行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80,423,170.30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80,423,170.3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 45,002.45 7,738.06
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628.12 304.26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合计 59,630.57 8,042.32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58,172,670.35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36,584,186.95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21,588,483.40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3,364,779.91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3,364,779.91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423,170.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4,779.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220032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423,170.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4,779.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423,170.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4,779.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423,170.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4,779.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22003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铁科轨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铁科轨道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220032号);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