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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68: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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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年 11 月 19日,同意以 37.5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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