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 6
议案二...... 9
议案三...... 12
议案四...... 13
议案五...... 14
议案六...... 15
议案七...... 16
议案八...... 17
议案九...... 18
议案十...... 20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十五、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登记和管理。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个人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进入会场参会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9日(周一)13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国家地理
信息科技产业园1A-4 星图大厦 9层多功能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3
的议案
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4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5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7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8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9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计票、监票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
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据此,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情形。
二、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股份,即境内上市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和《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