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航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51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9,000.00 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800.00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673.692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8.6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6.3074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5,886.3074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34%;网上发行数量为1,440.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19.6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99 元/股。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航材股份”A 股 1,440.0000 万股。
根据《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2,601.68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732.6500 万股)由网下回
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153.6574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34%,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4,638.0041 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515.6533 万股,各配售对象无限售期配售股数和有限售期配售股数情况列示在“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中;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172.6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66%。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5799267%。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签署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发行并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缴款及配售工作已结束,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均按承诺参与了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经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获配股数 本次初始发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资者类型 (股) 行数量的比 (月)
例
1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 1.33% 94,788,000.00 12
2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800,000 0.89% 63,192,000.00 12
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3 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2,021,648 2.25% 159,689,975.52 12
4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632,991 0.70% 49,999,959.09 12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5 共青城航投融富优材股权投 企业 1,202,683 1.34% 94,999,930.17 1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120,015 7.91% 562,409,984.85 12
7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 1,200,000 1.33% 94,788,000.00 12
公司 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8 (南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759,589 0.84% 59,999,935.11 12
下属企业
9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 1,800,000 2.00% 142,182,000.00 24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合计 16,736,926 18.60% 1,322,049,784.74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T+1
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707 室主持了北京
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抽
签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
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4281,6281,8281,2281,0281
末“5”位数 65459,85459,45459,25459,05459,09075,59075
末“6”位数 770700,895700,645700,520700,395700,270700,145700,020700,
238180
末“7”位数 6161525,7411525,8661525,9911525,4911525,3661525,241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