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408.7736 万股的 0.29%。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核心技术人员和重点生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授予的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股票上市后首次进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408.7736 万股的 0.29%。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三)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10 月 27 日员工
总数 657 人的 3.04%,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
和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
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公告日总股本
票总数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0人)
/ / / / / /
二、核心技术人员( 2人)
徐海燕 中国 研发主管 4 8.33% 0.0244%
纪孝熹 中国 研发工程师 4 8.33% 0.0244%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18人) 40 83.33% 0.2438%
合计 48.00 100.00% 0.29%
(五)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
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 《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作废失效,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期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 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6.0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
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6.0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36.00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51.16 元/股,本
次授予价格为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37%。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47.10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为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6.43%。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51.54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为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69.8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