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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60:明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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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 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中国证券业协 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 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民生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广发原驰 明冠新材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员工资 管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8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
 值。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
 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6.29 元/股(不含 16.29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
 购价格为 16.29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1,1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
 价格为 16.29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1,100 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 14:48:25.537(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6.29 元/股,且
 申购数量等于 1,100 万股,且申购时间等于 2020 年 12月 9 日 14:48:25.537 的配
 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 197 个配售对 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86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938,830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9,382,15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 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 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 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 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民生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明冠新材
 员工资管计划本次配售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的情况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T 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
 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7、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16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

    10、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 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0年 12月 11日(T-1日)刊登的《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明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 4,102.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064 号)。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明冠新材”,扩位简称为“明冠新材料”,股票代码“68856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 购代码为“787560”。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
 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止 2020 年 12 月 9 日(T-3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9.82倍,请投资者决策 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年 12月 9日(T-3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87 元/股,且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8.6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2.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4.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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