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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0月2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11-0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4,102.20 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的新
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老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中,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超过 4,102.20 万股,所募集资金
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发售的老股不超过 2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
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所得资金
归老股持有人所有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408.7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闫洪嘉及实际控制人闫洪嘉、闫勇承诺:
( 1)自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 3)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4)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公司股东博强投资、博汇银投资承诺:
( 1)自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
份。
(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4)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公司股东鲁证创投、久丰投资、甘肃金城、青岛静远、中投建华、
辽宁联盟、曲水汇鑫、文菁华、周悦、林文伟、吴昊天、徐沙、刁
春兰承诺:
自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
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公司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 4)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 5)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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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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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闫洪嘉及实际控制人闫洪嘉、闫勇承诺:
1、自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
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股东博强投资、博汇银投资的承诺
公司股东博强投资、博汇银投资承诺:
1、自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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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
有要求,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其他相关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鲁证创投、久丰投资、甘肃金城、青岛静远、中投建华、辽宁联
盟、曲水汇鑫、文菁华、周悦、林文伟、吴昊天、徐沙、刁春兰承诺:
自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要
求,则本人/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公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4、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
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
润的分配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发行上市后使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
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
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
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具有成
长性、每股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