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0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396.2万股的2.3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份额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4号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21年7月13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完毕,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归属。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396.2万股的2.3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4号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68人,约占公司总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7,827人的比例为7.26%,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赵盛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09年09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赵盛宇先生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做出较大贡献,对公司产生重大的影响。赵盛宇先生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战略方针上,通过合理规划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战略实现的策略和路径,支撑公司持续发展。在经营决策上,通过科学、系统的研究分析,实现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宽,建立起优秀的人才梯队。同时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核心,全面主导公司的流程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引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带动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综上,本激励计划将赵盛宇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以上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公司集聚了来自海内外人员组成的年轻、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一部分外籍员
工作为公司的核心骨干,对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
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附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
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外籍骨干,并持续吸引优秀人才,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
划将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约占授予 约占本激励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 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 票总数的 股本总额的
股) 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赵盛宇 中国 董事长兼总经理、代 13.33 2.80% 0.07%
董秘(核心技术人员)
2 Guofu Zhou 荷兰 董事 8 1.68% 0.04%
(周国富)
3 张松岭 中国 董事兼副总经理(核 8 1.68% 0.04%
心技术人员)
4 周宇超 中国 董事兼副总经理(核 8 1.68% 0.04%
心技术人员)
5 罗筱溪 中国 董事 8 1.68% 0.04%
LIANG
6 HOUKUN 新加坡 董事 8 1.68% 0.04%
(梁厚昆)
7 梁辰 中国 副总经理 8 1.68% 0.04%
8 韩昊壄 中国 副总经理 8 1.68% 0.04%
9 曾长进 中国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 8 1.68% 0.04%
人
10 林国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33 1.12% 0.03%
11 彭信翰 中国台 核心技术人员 3.33 0.70% 0.02%
湾
12 温燕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64 0.76% 0.02%
小计 89.63 18.82% 0.4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56人) 386.72 81.18% 1.90%
合计 476.35 100% 2.3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在下列期间内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