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0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聂水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96,575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15,897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10,912,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409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松岭持有公司股份 890,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413%;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公司股份 19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74%;公司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公司股份 810,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016%;公司副总经理李营持有公司股份 169,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42%。
上述股份,其中副董事长聂水斌持有的 45,000 股为股权激励取得;董事、副总经理张松岭持有的 45,000 股为股权激励取得;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的45,000 股为股权激励取得;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的 30,000 股为股权激励取得;副总经理李营持有的 9,000 股为股权激励取得,其余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周宇超、李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聂水斌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799,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3962%;张松岭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22,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103%;高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9,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0.0244%;周宇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02,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 0.1004%;李营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2,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1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聂水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IPO 前取得:10,867,472 股
10,912,472 5.4095% 其他方式取得:45,000 股
张松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IPO 前取得:845,264 股
890,264 0.4413% 其他方式取得:45,000 股
高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IPO 前取得:151,500 股
196,500 0.0974% 其他方式取得:45,000 股
周宇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IPO 前取得:780,143 股
810,143 0.4016% 其他方式取得:30,000 股
李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IPO 前取得:160,850 股
169,850 0.0842% 其他方式取得:9,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2022/1/28~
聂水斌 50,871 0.0254% 48.23-50.00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2/1/28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IPO 前取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2/13~ 按市场价 个人资
聂水斌 得;股权
799,143 股 0.3962% 超过:799,143 股 2023/5/12 格 金需求
激励取得
IPO 前取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2/13~ 按市场价 个人资
张松岭 得;股权
222,566 股 0.1103% 超过:222,566 股 2023/5/12 格 金需求
激励取得
IPO 前取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2/13~ 按市场价 个人资
高菁 得;股权
49,125 股 0.0244% 超过:49,125 股 2023/5/12 格 金需求
激励取得
IPO 前取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2/13~ 按市场价 个人资
周宇超 得;股权
202,535 股 0.1004% 超过:202,535 股 2023/5/12 格 金需求
激励取得
IPO 前取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2/13~ 按市场价 个人资
李营 得;股权
42,462 股 0.0210% 超过:42,462 股 2023/5/12 格 金需求
激励取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股东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周宇超和李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